新闻与观点 首页 > 新闻 > 新闻与观点

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缺陷及对投资者的启示

浏览次数 : 1219
更新时间 : 2013-10-09 13:08:00

 8月14日,中国重汽(000951)的一则公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石秀诗先生、韩寓群先生、崔俊慧先生提出,不受聘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本公司尊重并同意三位先生的意见,并不再履行其他聘任程序。本公司将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委任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三位辞任董事此前曾分别担任贵州省省长、山东省省长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职务,并于7月26日开始正式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18万元人民币。从聘任到请辞不过短短的十二天时间,然而这短短的十二天,却将“退休高官担任独立董事”这一事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约5760人中,2590位有“从政背景”,占比44.9%。其中,省部级退休官员有30多名,当过“市长”的独立董事有100多人,有处级干部经历的则达到720多人。这一现象反映了当前中国独立董事制度面临一个问题:上市公司希望把退休高官累积的丰富人脉、关系“资源”充分发挥出来,过分看重“关系”而不是独董的专业性意见和对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现阶段公司治理水平的不足。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并在过去几十年间逐渐成为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上市公司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缺省而使董事会承载了自我监督的职能,在任何一种权力配置结构中,自我监督总是最为弱化的。所以必须在分工上要求有专门的董事承担监督之责,以达到内部权力制衡的目的。这种董事会内部职能分化的必需性,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创设提供了理论根源。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有效地确保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随着1997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出台,独立董事制度被正式引入中国;2001年,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正式明确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然而,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来看,受聘的独立董事在“独立性”与“专业性”两大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致使独立董事制度未能真正实现其有效性。

  首先,独立董事选聘方式不独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选聘大多采用大股东提名或者董事会推荐的形式。《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而在大股东控股的情况下,董事会享有直接的独立董事提名权,大股东完全可以实现控制独立董事选聘的全过程,这样无法保证独立董事选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其次,独立董事权利缺乏制度保障。虽然《指导意见》中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但该指导意见仅属于行政规定与行业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与强制约束力。在现实中,独立董事虽然作为董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参与决策,但是他们并没有行使独立权利的合法依据,也无法在争议问题上行使否决权。因此,独立董事的权利缺乏制度保障。

  第三,独立董事受制于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下,即使独立董事对某些问题有所异议,也常常由于大股东的强势地位而最终妥协或者被反对。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推荐,如果其在董事会的行为屡屡触犯大股东的利益,则很有可能被孤立甚至辞退。因此,目前阶段独立董事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代表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独立性不高。

  第四,独立董事核心能力缺乏。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所聘用的独立董事,大多为行业领域的专家,能够为公司贡献自己在财务、法律、战略、运营等方面的专长。而在国内,上市公司倾向于聘请退休官员、社会名流、高校教授等担任独立董事。他们虽然具备足够的社会影响力与自己领域的专长,但是并不能为公司在业务上带来专业方面的意见,更多只是作为“花瓶董事”存在。更有上市公司,希望能够通过聘用退休高官,加强与政府的关系,获得潜在收益。

  事实上,当前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种种缺陷,是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尚不成熟的一个表现。聘请退休官员担任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和股东看重了其背后的权力和“关系”能为企业带来的潜在收益。上市公司对退休官员的趋之若鹜,加重了权钱交易现象,公司治理结构被扭曲,这就容易导致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置中小股东的利益于不顾,而上市公司成为官员腐败的滋生地。

  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关注公司短期盈利能力的同时,更应考虑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取决于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勤勉、监事会(如有)是否对董事会构成制约,这都将影响到公司的治理水平,从而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长期盈利能力带来显著影响。因此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对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予以充分考量。近年来由上交所主办的“公司治理论坛”中,逐渐增设了为中国上市公司优秀独立董事颁奖的环节,不失为投资者挑选独立董事优秀实践公司的一种渠道。

  作者巫亚桥,剑桥大学土地经济系在读研究生,商道纵横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