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艳静,商道融绿项目经理
在绿色金融的起始阶段,金融机构大多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而对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问题加以考量。在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已经日渐成熟,并成为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2015年,联合国提出了指导国际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年底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历史性协定,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事业推向了新的高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执行主任阿希姆·施泰纳表示,2016年将是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攻坚之年。
中国的绿色金融在最近十年有了长足发展。到2015年,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引导和金融创新,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和民众都对绿色金融的概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公告(下称“公告”),成为继2012年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之后,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史又一里程碑式事件,使绿色金融的涵盖范围从信贷领域扩展到了其他类型的金融产品。绿色债券,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支持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项目而发行的融资债券,其收益专款专用于绿色项目。
随公告一起发布的还有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下称“绿金委”)编写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下称“《目录》”)。《目录》共纳入了6大类(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和31小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随后,国家发改委也于2015年12月31日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个具体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同时,将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并且允许非公开发行,探索以碳排放权、知识产权等作为发债增信担保方式。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绿色企业债券。
在公告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布之后,2016年的前两个月,就有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青岛银行三家银行通过审批,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金融机构,绿色债券也迅速成为市场新宠。而除了需要将融资专用于绿色项目和资产之外,绿色债券的魅力是什么?与普通债券又有何种区别呢?
对此,可持续金融咨询公司商道融绿CEO蔡英萃女士表示,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绿色”属性。为了保证绿色债券确实用于环境保护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项目,绿色债券在透明度的要求上比普通债券更高。这就要求绿色债券在发行前后都要向投资者公开其绿色收益和融资的使用情况。如果无法监督债券是否具有环境效益,将给具有绿色投资偏好的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非绿色项目假借绿色债券的名义融资等“漂绿”行为。
在进行绿色金融和责任投资服务的过程中,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一直是其中的重点,蔡女士提到。为了评估企业或项目的绿色绩效或者可持续发展绩效,需要以大量的有关环境和社会方面的非财务信息为基础进行量化分析。只有提高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透明度,才能帮助投资人更好地判断一家公司或者一个项目在财务回报之外的其他收益,规避非财务风险为投资造成的损失。
正如审计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监督一样,在绿色债券发行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债券的“绿色”属性,独立的专业机构可以对债券进行“绿色”第三方认证,从而降低投资的“漂绿”风险。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中,也有相关条款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法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
第三方认证需要参照一定的标准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做出详细说明,验证其投向是否确为具有正向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资产。国际上比较通用的绿色债券标准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2014年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和非盈利机构气候债券组织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这些标准都鼓励发行人在发行债券前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潜在的环境收益进行披露,并在债券发行后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项目的实际绿色收益做出持续定期披露。
一些环境认证机构和审计机构已经可以为债券的绿色属性提供认证服务。今年,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青岛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都有第三方认证机构为其债券的“绿色”属性做出了背书。据蔡女士透露,商道融绿已经成为ICMA《绿色债券原则》的观察员机构,并且是中国首家气候债券标准认证机构。
三单绿色金融债的发行成为“2016绿色金融年”的良好开端。作为二十国集团(20国集团)的轮值主席国,中国接下来对绿色金融相关议题给予更高的重视。2月在上海发布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公报》称:“认识到环境挑战的紧迫性和动员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我们建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研究小组将识别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机构和市场障碍,根据各国经验,研究如何提高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的能力。随着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进程的不断推进,继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之后,预计将会出现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资产类型,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实现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