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郭沛源、刘玉俊、吴艳静)
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2020版目录”),公众可在2020年6月12日前书面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出便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本文简要介绍2020版目录的内容,并与2015版目录做对比、解读。
统一国内绿债标准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于2015年。当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9号公告,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用途,这个绿色用途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简称“2015版目录”)来界定,分为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大领域。2015版目录由此成为国内第一个绿色债券标准。此后,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就绿色债券的发行工作颁布了指引,均引用2015版目录。
2016年1月,主管企业债的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发行企业债券投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大类的项目。这个指引也被市场认为是另一个绿色债券标准。此外,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时,通常会将国际认可度较高的《绿色债券原则》(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编制)或《气候债券标准》(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编制)作为参考依据。
合计起来,市场常见有4个绿债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往往根据发行市场、债券类型等因素确定遵循一个或多个绿债标准。这会造成两个问题。一是国内外标准的差异问题,焦点是煤炭清洁利用,国内认为是绿色的,国外尤其是欧洲认为不是绿色的;二是国内标准的差异问题,两个标准从行文格式到内容都略有区别,有时候会使债券发行人无所适从。
因此,近三年来,与国际绿债标准接轨、统一国内绿债标准一直是绿债市场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已开始酝酿新版绿债标准。2019年3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制定我国首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为新版绿债目录奠定了基础。2020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将很快实现绿债市场的标准统一,意义重大。
新版目录速读
2020版目录将绿色项目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领域。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6个二级目录;清洁生产产业包括污染防治、绿色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4个二级目录;清洁能源产业包括能效提升、清洁能源2个二级目录;生态环境产业包括绿色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2个二级目录;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绿色交通、生态保护与建设6个二级目录;绿色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监测检测服务、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5个二级目录。
一、节能环保产业 |
二、清洁生产产业 |
三、清洁能源产业 |
能效提升 可持续建筑 污染防治 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 绿色交通 |
污染防治 绿色农业 资源综合利用 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
能效提升 清洁能源 |
四、生态环境产业 |
五、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六、绿色服务 |
绿色农业 生态保护与建设 |
能效提升 可持续建筑 污染防治 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绿色交通 生态保护与建设 |
咨询服务 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 监测检测服务 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 |
二级目录又进一步细化为三级和四级。据统计,2020版目录合计有6个一级目录、25个二级目录、48个三级目录、204个四级目录。四级目录已经具体到项目名称,并附带对该项目的说明或条件。譬如,目录对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出“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等具体要求。目录最后还以尾注形式强调绿债项目“除应不低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应项目所列举的标准外,同时应符合目录‘说明/条件’中列示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等强制性或推荐性要求,还应符合本领域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新旧版本比较
将2020版目录与2015版目录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比较,不难发现2020版目录的几点特征。
第一,2020版目录主要沿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结构,6大领域分类保持一致,项目数量及内容都十分接近,只是二级、三级目录的分类方法有所调整。譬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清洁生产产业”一级目录下以污染物类型(气、水、固废、危废)和绿色产业园区来分类,但2020版目录则以污染防治、绿色农业等来分类。又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1)二级目录下的多数内容,在2020版目录中放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2.1)三级目录下。
具体对照发现,2020版目录删除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的9个项目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1.3.9)、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3.2)、清洁燃油生产(3.3.1)、煤炭清洁利用(3.3.2)、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3.1.6)、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3.1.7)、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3.2.6)、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3.4.4)、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4.3.11);新增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没有的2个项目类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3.2.3.6)、农村地区清洁取暖(5.1.2.1)。
表:2020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一级 |
1 节能环保产业 |
2 清洁生产产业 |
3 清洁能源产业 |
4 生态环境产业 |
5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6 绿色服务 |
合计6项 |
二级 |
6 |
4 |
2 |
2 |
6 |
5 |
合计25项 |
三级 |
14 |
8 |
4 |
5 |
11 |
6 |
合计48项 |
四级 |
62 |
19 |
26 |
28 |
38 |
31 |
合计204项 |
表:2019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一级 |
1 节能环保产业 |
2 清洁生产产业 |
3 清洁能源产业 |
4 生态环境产业 |
5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6 绿色服务 |
合计6项 |
二级 |
7 |
5 |
4 |
3 |
6 |
5 |
合计30项 |
三级 |
63 |
20 |
32 |
29 |
36 |
31 |
合计211项 |
表:2015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一级 |
1.节能 |
2.污染防治 |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
4.清洁交通 |
5.清洁能源 |
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
合计6项 |
二级 |
4 |
3 |
6 |
7 |
7 |
4 |
合计31项 |
三级 |
6 |
3 |
7 |
11 |
7 |
4 |
合计38项 |
第二,2020版目录是对2015版目录的调整与扩充。两者一级目录虽然都分为6大领域,但调整较大。总体上,2015版目录中的节能、污染防治整合到2020版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这个领域;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大体对应2020版目录的清洁生产领域;清洁交通整合到2020版目录的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整合到2020版目录的生态环境产业领域。2020版目录沿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框架,新增了绿色服务领域这个一级目录,这在2015版目录中是没有的。
除绿色服务外,2020版目录还增加了绿色装备制造类项目,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1.1.1)、先进环保装备制造(1.3.1)、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1.5.1)、绿色船舶制造(1.6.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2.1)等;核电类项目,包括核电装备制造(3.2.1.5)、核电站建设和运营(3.2.2.5);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相关项目,包括园区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2.3.2.1)、园区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2.3.2.2)。
第三,2020版目录剔除了煤炭清洁利用的内容。不论是2015版目录,还是《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都将“煤炭清洁利用”纳入污染防治或清洁能源范畴。2020版目录剔除了这一项。不仅如此, 2020版目录删除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多项与化石能源直接相关的三级目录项目,包括:清洁燃油生产(3.3.1)、煤炭清洁生产(3.3.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3.2)、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3.1.6)、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3.1.7)、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3.2.6)、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3.4.4)、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4.3.11)。
从技术角度看,2020版目录和2015版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一样,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技术说明或界定条件。总体上看,2020版目录的要求体现了标准趋严的思路,不低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以“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为例,《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要求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6.0%、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6.5%,2020版目录要求更高,分别为17%和17.8%。
解读与总结
第一,统一国内标准,加快绿债市场融合。2020版目录将会成为中国绿债市场启动以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专门关于绿色债券的首份文件。此前,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遵循2015版目录,企业债则遵循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了统一的2020版目录,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就不必再对照两个标准,任何一个债项只要符合2020版目录,不管是哪个发行市场、哪种债券类型,都可以被认定为绿色债券。这必将加快国内绿债市场融合,对国内债券市场融合也有积极意义。
第二,与国际接轨,有利获得国际市场认可。2020版目录剔除了煤炭,是十分重大的突破,扫除了长期以来提升国内外绿债标准一致性的主要技术障碍。一方面,这展示了中国愿与国际社会携手推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将会获得国际社会赞赏。征求意见稿公开后的24小时,已有不少境外媒体对此予以肯定。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提振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绿债的信心,提升他们购买中国绿债的意愿,对发行人是利好,也符合我国双向资本市场开放的政策方向。以绿债为底层资产的ETF等被动投资产品,将迎来机遇。
第三,范围扩充,促进绿债市场扩大。与2015版目录相比,2020版目录范围有了较多扩充,从前者38项三级目录到后者204项四级目录,新增了绿色服务、绿色装备制造类项目、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相关项目等内容。项目目录范围的扩充,意味着有更多的绿色项目可以被认定为绿色债券项目,因此有利绿债市场规模扩大。
第四,技术细节丰富,对第三方评估认证提出更高要求。与2015版目录相比,2020版目录除了范围扩充外、也附带了更多的说明或条件。前者附带说明只有3700多字,后者17400多字。而且,2020版目录还特别指出,绿债项目“应符合本领域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里面将有很多技术性内容,特别是环境与社会风险,要依赖技术专家评估和判定。因此,2020版目录对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要尽快熟悉2020版目录,为绿债市场的新一轮增长做好技术保障。
综上所述,2020版目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绿债市场国际接轨、国内融合,意义重大,值得期待。目前,2020版目录仍在公开征询意见中,我们认为,有些细节如油砂、大型水电、天然气、核等内容可以再细致研判,国内外对其环境影响有些不同的看法,因此希望能够在最终版本中予以一定考虑,让这个万众期待的新版目录更加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