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9部门发布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环境,培育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投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支撑作用,激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为实现碳中和愿景提供了切实的路径。
但是,目前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碳中和目标有待衔接,政策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匹配,顶层设计和地方区域试点、区域金融改革和宏观政策之间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那么,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如何共同发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发展碳金融,推进气候投融资工具的创新?如何发挥各方合力助力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各地应逐步形成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创新等有效协调机制,推进绿色财政和绿色金融等宏观政策发挥多轮驱动作用。目前,各地都正在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方面的工作,但还未形成完善的气候投融资的制度框架,气候类项目的融资渠道也不通畅,绿色金融及相关激励机制亟待完善。对此,应加强绿色金融与绿色财政等协调机制,通过金融、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法律支持,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政策手段不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建立起民间投融资、政府资本、国外资金等多方主体参与的投资结构;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转型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推进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助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第二,气候投融资试点应注重通过多种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双碳”目标的提出,对气候投融资带来机遇与挑战。气候投融资的试点城市要有更加明确的绿色低碳化战略,明确减碳和去碳化的目标、路径、绿色低碳融资额;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和机制,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用构建气候投融资特色的绿色支行等手段吸引金融机构,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第三,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地区与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低碳城市试点、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在绿色发展创新方面的激励机制和合作。《方案》指出,试点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但需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建议优先考虑国家级新区和在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领域已开展国家级试点并取得一定成绩与经验的地区进行试点。今后,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可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绿色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有效结合。2017年以来,我国先后在浙江、广东、贵州、新疆、江西、甘肃等六省区的九个市(州、区)建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试验区在绿色金融政策架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为气候投融资试点积累经验。
第四,助力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转型,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标准体系建设。2021年10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提出《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团体标准,从国家层面为气候投融资项目认证和筛选提供了依据。在气候投融资试点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国家项目库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要有效协调,应制定气候项目技术标准和重点支持气候项目目录,细化创新绿色低碳技术的项目和企业标准,确保既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又能兼顾国际规则,还要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特点,为金融体系支持气候投融资、绿色低碳技术提供项目评估认定方法和标准体系。同时,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环境效益评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保障机制,为地方“双碳”目标的实现明确路线图。
第五,关注包括碳基金在内的碳金融工具创新。自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和湖北七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至今,中国试点碳市场已成长为配额成交量规模全球第二大的碳市场。在气候投融资试点过程中,建议鼓励开发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保险等交易工具,适时推出碳债券、碳基金、碳质押、碳抵押、碳回购、碳租赁、碳托管等融资工具,提升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提高碳交易市场的定价能力。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战略,加强应对环境与气候风险的能力,提前做好资产配置与布局,包括开展“一带一路”等相关区域的碳交易,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把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投资有效结合,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发展和培育碳金融方面的专业投资者队伍。
第六,加强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机制培育。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应以投资政策为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其中包括,支持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双向开放,支持设立人民币绿色海外投贷基金;做好气候变化的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气候变化风险敞口较大的企业,通过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方法,量化评估气候变化造成的资产风险,化解其可能面临的融资困难;依法建立绿色项目和气候投融资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保险等增信机制,分散金融风险;推进气候投融资国际平台的建设,吸引海外投资者,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体系;培育吸引绿色投资者,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融合,以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转型金融创新为气候投融资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安国俊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郭沛源系中国责任投资论坛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