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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易商协会发文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 利好绿色低碳转型债券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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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10-18 16:20:00
2024年10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结合近期市场需求和发展情况,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拟完善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工作机制,优化信息披露、增加配套措施、健全全环链管理机制,精准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转型领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商道融绿认为,《通知》扩宽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转型债券发行人行业限制,并提高绿色债券及转型产品发行效率,这将进一步满足企业绿色转型融资诉求,全方位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通知》还鼓励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的发行人挂钩ESG表现,并加强ESG信息披露,此举有助于加强资本市场的ESG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是在央企、上市公司等强制被要求进行ESG信息披露的主体之外,对披露主体的有效补充。另外,《通知》加强了对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市场,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
根据商道融绿整理,《通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扩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转型债券发行人行业限制
1. 扩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限制,尚无具体绿色项目也可注册
《通知》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上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支持在发行阶段尚无明确的绿色项目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过去,绿色债券在注册阶段必须披露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投向的绿色项目,这有时会成为一些项目情况复杂的企业推进绿色融资的障碍。此次《通知》提出,对于在注册阶段尚未有具体绿色项目的企业,只需披露资金将用于绿色产业的类别及项目遴选标准,无需具体项目的详细信息,这一措施无疑降低了企业的发行门槛,扩大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参与面。
2. 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灵活性增强,募集资金可置换自有资金支出
《通知》明确放宽了募集资金的用途,提升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根据此前的规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或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通知》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允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限定时间内绿色项目、绿色有息负债或绿色项目股权投入的自有资金支出。这一变动提升了企业资金调配的自由度,使得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募集资金,缓解现金流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例如,许多企业在前期为绿色项目的建设投入了大量自有资金,这些自有资金在后期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来置换,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财务灵活性。
3. 转型债券的发行人范围扩大,不再限于传统八大行业
根据之前的规定,转型债券的发行人仅限于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八大传统高能耗行业。《通知》中明确提出,转型债券的发行人范围将不再局限于这些传统行业,任何有转型需求的企业都可以发行转型债券。该政策的放宽显著拓宽了转型债券的市场覆盖面,允许更多行业的企业参与其中,推动了绿色低碳转型金融的普及和深化。
这一政策将激励更多行业,尤其是能源密集型或碳排放较高的行业,如交通运输、建筑等,参与绿色金融市场。这些行业在向低碳、节能、环保转型的过程中,往往面临资金不足的困扰,而发行转型债券将为其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4. 产品多样性增加,鼓励发行组合式创新产品
《通知》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组合式创新产品。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绿色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绿色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等创新产品,盘活绿色资产。
《通知》还提出加大债务融资工具与碳资产结合。支持企业盘活碳资产,鼓励发行碳挂钩债务融资工具、碳资产质押债务融资工具,挂钩及质押标的可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地方碳排放配额等,实现碳资产的价值,并探索与碳金融衍生品的结合路径。这种创新能够有效盘活企业的碳资产,帮助企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找到新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激励企业投资于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二、提高绿色债券及转型产品发行效率
1. 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绿色及转型产品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注册项目首次反馈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反馈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前变更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反馈,提高注册发行效率。这种快速反馈机制减少了冗长的审批等待时间,帮助企业能够更快地完成债券的注册发行,从而更及时地将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中去。
2. 专人对接、流程透明
《通知》还提出设立专人对接机制,即报即评,即每一个申请绿色债券的企业将有专人负责其注册和审批流程。这一措施不仅提高了流程透明度,还能够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其更好地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要求,并加快注册和发行的效率。
 
三、支持ESG评分与信息披露的
1. 鼓励将ESG评分作为挂钩目标
《通知》鼓励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发行人将可持续发展目标(SPT)与其ESG评分挂钩。目前,ESG评分已经成为评估企业可持续发展表现的重要标准,将其与债券发行挂钩可以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其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根据商道融绿的ESG评级结果,还有超过20%的债券发行人获得C档(包括C+、C和C-)的尾部评级,总体评级结果显著落后于上市公司。通过SLB挂钩ESG评分,发行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展示其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绩效和贡献,表明企业整体在低碳转型和ESG管理方面的进步和成果,吸引更多国内外关注ESG投资的机构,增强了投资人对发行人低碳转型成果的信任感。
 
2. 鼓励发行人披露ESG信息
《通知》还鼓励企业披露与ESG相关的更多信息,如环境效益、社会影响、治理结构等,以此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目前,三大交易所已经强制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发布披露ESG信息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国资委已经要求做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财政部在今年4月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在此背景下,债券发行人进行ESG信息披露已是大势所趋,根据商道融绿统计,2023年,上市公司中有34.25%的公司公开披露了ESG报告,而债券发行人中仅有20.07%的公司披露ESG相关报告。
《通知》将有助于提升债券发行人披露ESG信息的积极性,投资人也可通过ESG信息更全面地了解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表现,提升投资人对SLB发行人的信心。
 
四、严格化要求信息披露
尽管注册阶段的要求有所放宽,但《通知》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显著加强,特别是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管理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根据商道融绿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研究1,截至2021年底,65%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了存续期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且仅有21%的发行人披露了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虽然在2023年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之后,存续期信息披露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发行人的具体实践情况还与《通知》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通知》要求,发行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和8月31日前必须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及环境效益等详细内容。年度披露文件还需参照《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中的环境效益指标体系进行披露。这一系列规定预计将大幅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其带来的环境效益。
《通知》还要求未披露具体绿色项目的企业,主承销商必须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所涉及的绿色项目是否符合发行文件中的遴选标准进行专项尽调。这一规定加强了对资金流向的审查力度,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并且能够按预期产生环境效益。
 
总体来看,《通知》通过扩宽用途限制、放宽发行人行业、设立绿色通道以及加强信息披露,将全面推动绿色及低碳转型债券市场的发展。这些政策不仅降低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转型产品的门槛,提升了融资效率,还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保障了市场的透明运作。特别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这些利好措施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主动性,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向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为写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重要力量。


注:
1 商道融绿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存续期信息披露研究报告2022》,https://www.syntaogf.com/products/%E4%B8%AD%E5%9B%BD%E7%BB%BF%E8%89%B2%E5%80%BA%E5%88%B8%E5%B8%82%E5%9C%BA%E5%AD%98%E7%BB%AD%E6%9C%9F%E4%BF%A1%E6%81%AF%E6%8A%AB%E9%9C%B2%E7%A0%94%E7%A9%B6%E6%8A%A5%E5%91%8A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