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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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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5-27 18:32:00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以下简称可持续信息)披露,5月27日上午,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为企业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提供指导,以更好地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需求。点击此处 查看财政部官网原文链接,包括《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的成立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S1)”、“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各方强烈呼吁加快制定我国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评估,认为国际准则多数要求在我国具有适用性。财政部组织开展系列课题研究、交流研讨,形成了《基本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框架思路。

 

01 主要内容

 

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本次发布的《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其定位与ISSB发布的S1一般要求相同,旨在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的同时,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实现与S1要求的总体衔接。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准则体系、报告主体、可持续信息和价值链的概念、关联信息、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要求等。

第二章为披露目标与原则,共5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

第三章为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为披露要素,共7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

第五章为其他披露要求,共6条,规定了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判断和不确定性、差错更正、报告和披露位置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02 融绿观点
 

商道融绿认为,《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也标志着ISSB准则在我国内地市场准备落地应用。总体上看,《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如下特征:坚持多利益相关方视角,遵循双重实质性原则;沿用“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的四要素框架;鼓励以公历年为频次单独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可以和财务报告(报表)交叉引用;循序渐进,坚持从自愿到强制的原则,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可先行先试;量力而行,强调企业在披露时要兼顾成本的可负担性。
 

商道融绿建议,从短期看,企业可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参考,重点遵循相关部门关于可持续披露的具体要求,即上市公司要按照交易所要求披露,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要求披露,国有企业要按照国资委要求披露;从中长期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确保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